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监管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截至3月31日,经审核,结果如下:一、上报材料及时完整,经营正常,审核通过5家:1.山西琦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山西锦全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3.山西利翔劳务有限公司4.山西如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5.山西嵩源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二、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2家:1.山西辰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山西晋瑞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三、未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特此公告,清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