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4〕74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支出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算补助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分类科目,二、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为94元,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为地方对应安排直达资金,请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批复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五、本次下达中央资金已结合2023年度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调整分配,低于平均分的予以绩效扣减,确保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标准,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进度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力度,在以后年度资金安排中将加大补助资金预算扣减额度,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表(第二批)2.2024年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北海市财政局2024年8月20日文件下载: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批)资金分配表.xls附件2:2024年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