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社〔2024〕51号各县(区)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53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区)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项级科目,且保持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三、请各县(区)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四、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进度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北海市财政局2024年6月11日文件下载: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