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批)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677号)文件精神以及东坡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批)结余资金建设实施方案》,拟对东坡区境内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的市场化主体进行财政奖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东坡区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批)二、奖补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6月30日三、奖补范围购置的机械设备用于秸秆收储运和初加工利用,并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助的,在财政资金总量不变原则下,补助标准按照财政资金与投资总价比例确定且不超过投资50%,四、申报要求1.东坡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化主体,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相关材料到东坡区农业农村局109办公室进行申报,联系人:曾利波联系电话:3817591613548221077五、资格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下一步程序,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