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和《东兰县促进劳动力到江苏省海安市就业七项措施》(兰办发〔2023〕9号)文件规定,我县已建成东兰-海安劳务协作服务工作站并投入运营,项目运营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拟由广西德晟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运营,运营总费用为179911元,按照合同约定预付80%运营资金,现将预付80%运营资金143929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东兰县就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8-6322740,东兰县就业中心2024年9月20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