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7号)要求,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60万元,我局负责统筹分配该专项资金用于完成1个既有建筑节能项目,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按照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按照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附件:1、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7号)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月10日(联系人:谢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