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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4-09-18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启动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条件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二、申报方法及流程(一)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满足《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二、佐证材料要求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培育平台按顺序上传以下材料:(一)满足《实施细则》“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二)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以上资料需体现2022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数据)4.2023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3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部分附注,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佐证,附件2: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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