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聊城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办法(试行)》(聊市科发〔2024〕34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聊城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3.申报企业必须积极配合研发数据审核工作,对不配合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奖励,(二)补助标准对首次准确填报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或填报的研发经费较上年度增长1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规上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用较上年度1亿元以上增长1000万5000万--1亿元(含)增长500万1000万--5000万(含)增长200万1000万(含)以下增长100万以上二、工作流程(一)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聊城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统计主管部门对提出奖励申请的企业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研发会计科目设置和研发投入填报情况,将推荐函连同《2024年度聊城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同统计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联系方式:8378986lcskjjjhk@lc.shandong.cn聊城市科技局2024年10月10日附件:附件1:《聊城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申报表》(2).doc附件2:2024年聊城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