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加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运行管理,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9月30日福建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规范和加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运行管理,第二条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第三章基地设立第七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的其他组织和单位中建设,优先从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第九条经认定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相应区域、领域和行业省级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依据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情况,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提供政策扶持、项目支持、师资队伍建设、资源整合、培训宣传等多方面的支持,帮助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形成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体系,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的情况,建设市(县、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