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宝坻经济开发区和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安排,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及材料准备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所有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均需参加本次运行评价(名单见附件),各参评企业应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在“技术中心考核”模块中依据提示填报数据、上传材料,区工信局将于6月17日前完成对企业网报材料审核工作,(三)纸质材料报送,(二)各参评企业认真准备评价材料,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纸质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请于5月31日前在“技术创新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变更”模块中提交申请,(四)逾期未报评价材料的、故意提交虚假评价材料的技术中心,均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六)《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请企业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联系人:苑玉红联系电话:022-29246947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