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综改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办发〔2022〕2号),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和发展,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2.数据填报:市新型研发机构填报数据为2023年度数据(部分财务指标含2022年度数据),原则上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其中:向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一份,向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报送二份(一份该中心留档,一份报市科技局),50%为1.5,推荐单位须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三、有关要求(一)市新型研发机构已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不能享受市新型研发机构奖补政策,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太原市科技局资管科: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0351-2020989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联系人:李长有联系电话:0351-5621038附件: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太原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