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的通知各有关用人单位: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寿宁县有关用人单位实施2021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的范围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二、书面审查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三、书面审查的办法通过报送相关纸质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应向我局报送以下材料:《2021年度寿宁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附件1)、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各工种仅需提供一份)、职工花名册、职工工资表(2021年每季度各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行政许可经营事项的应提供行政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及缴费明细等相关资料、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文本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台账(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提供全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0人以上用人单位提供不同职位、工种随机抽取的10份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提供人签字、单位盖章,四、结果运用此次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资支付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于2022年5月10日之前完成书面审查材料的报送,对未按要求报送劳动保障用工书面材料的,我局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降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联系人:黄华涛联系电话:0593—5508878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