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二、申报要求(一)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要求》开展工作,(二)评估认定市工信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县市区报送的绿色制造名单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三)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对市级评审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申报陕西省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七)市工信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在我市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复核,(八)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九)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开展评价工作,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2项,鼓励入选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承担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的节能诊断机构参与相关评价工作,(三)加强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单位)日常管理,(四)提交申报材料清单企业提交材料包括自评价或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16日提交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EXCEL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