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财政所:为支持你乡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农业救灾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2021)2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农业救灾资金20万元,款列“2130119-防灾减灾”预算科目,此款属一次性补助,用于支持农业和水利设施修复,以及受灾群众购买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种畜等物资材料,请你们专款专用,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在收到资金文件的15天内将分解文件和绩效目标表抄送县财政局,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柘荣县财政局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