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深圳市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二批次申报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4年第一、二批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相关工作,二、受理范围龙岗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二批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五)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因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被财务专家否决的企业,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按时限要报送推荐名单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三)第三批申报企业相关复议工作将在评审结束后,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通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