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户籍地址顺义区1薛森林男1980-02精神二级仁和地区2聂秀伶女1977-08精神三级张镇3程泰泷男1985-10精神一级李遂镇4靳德玉男1982-07精神三级张镇5于富男1947-08肢体四级杨镇地区6王和平女1956-03肢体三级杨镇地区7赵秀芹女1948-06肢体四级南彩镇8徐秀英女1941-05肢体一级木林镇9王俊利男1966-10肢体二级木林镇10富春霞女1975-05肢体三级北小营镇11孔祥书男1957-02肢体一级胜利街道12于有福男1957-01肢体三级牛栏山地区13肖振华男1948-05肢体二级龙湾屯镇14胡艳平女1960-03肢体二级龙湾屯镇对上述人员的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对照《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GB/T26341-2010)在公示期内向顺义区残联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可查的线索以及举报人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69430820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