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2024年10月11日南通市区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第三条公共实训基地主要承担政府重点产业集群、优势产业链和传统行业技能人才以及未来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公共培训服务,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项目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第三章公共实训基地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公共实训基地应突出公共实训和技能评价的核心功能,第十二条组织和实施公共实训、公共评价项目,第十六条公共实训基地应在实训开班前一周将《南通市区公共实训计划与课程安排表》(附件4)和《南通市区公共实训学员花名册》(附件5)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对免费组织市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学生进行实训的公共实训基地予以补贴,公共实训项目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公共实训基地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报《南通市区公共实训补贴申请表》申报实训补贴(附件7),第二十条公共实训基地每年年底前应当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本年度完成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绩效评估,(三)拒绝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绩效评估管理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南通市区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2.南通市区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院校)3.南通市区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企业)4.南通市区公共实训计划与课程安排表5.南通市区公共实训学员花名册6.南通市区公共实训项目补贴标准目录7.南通市区公共实训补贴申请表8.南通市区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评估表附件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