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服务〔2024〕12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设计驱动型企业(机构)库征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决定开展第四批设计驱动型企业(机构)库征集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四)被认定为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链主企业、“双百企业”等的单位,申报单位自行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当地区县经信部门,(二)区县推荐,区县经信部门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区县推荐和申请单位情况,支持入库单位创建市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四、工作要求(一)各区县经信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填写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二)市工业设计促进中心和市设计驱动型企业研究中心做好入库服务和对接工作,对入库单位定期开展设计诊断、交流对接、现场调研等服务工作,附件:1.设计驱动型企业(机构)库征集申请表(制造企业、院校等)2.设计驱动型企业(机构)库征集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3.设计驱动型企业(机构)库推荐汇总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9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