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要求,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提交《信息表》,(三)信息确认省科技厅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进行审核,《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示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由省科技厅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二)日常监督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评价工作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日常巡检监督,(三)集中抽查1.省科技厅每年度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抽查,3.评价工作机构在线核对《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由省科技厅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入库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四、工作要求1.各市(州)、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州)科技局指派的相关部门组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机构),包括年度申报组织、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入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等相关工作,省科技厅将对各市州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和各评价工作机构审核用时、审核准确率等情况以快报形式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