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197号正文内容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高效农业推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4〕121号)、《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4〕56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4〕143)、《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农村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鄞农发〔2024〕125号)等文件要求,早稻种子储备、种质资源保护等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根据市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拨付水稻新品种场经费9万元(市财政资金)、种子储备经费20万元、种质资源保护经费4万元,共计33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有关镇街财政管理办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2024年水稻新品种场、早稻种子储备及种质资源保护经费明细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9月27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