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195号正文内容各有关镇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未来乡村创建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136号),鄞州区共有8个行政村列入省第四批未来乡村创建名单,根据《鄞州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鄞农发〔2022〕227号)文件规定,结合年度项目资金实际情况,拟拨付省第四批未来乡村创建第一期以奖代补资金共计247万元,具体为:瞻岐镇61.75万元、咸祥镇61.75万元、东吴镇30.875万元、塘溪镇30.875万元、云龙镇30.875万元、姜山镇30.875万元,详见附件,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各镇未来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补助,有关镇财政审计办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省第四批未来乡村创建第一期以奖代补资金明细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9月24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