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自10月起组织开展犬只狂犬病集中免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犬只电子标识植入具有同等重要性,自觉配合犬只免疫工作和犬只电子标识植入,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辖区内犬只狂犬病的集中免疫工作,未植入过电子标识的免疫犬只需同步植入电子标识,二、工作计划(一)目标任务全区范围内应免犬只的狂犬病免疫率达到100%,重点管理区所在街道(镇)向辖区内群众进行犬只狂犬病集中免疫和电子芯片植入工作的宣传告知,需提前做好犬只免疫工作动员宣传和植入电子标识工作准备,2、疫苗等物资领用阶段(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20日),一般管理区所在镇按实际所需领取犬只电子标识、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牌,一般管理区所在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社区(行政村)内应免犬只进行免疫,犬只未植入过电子标识的需在注射疫苗时同步植入电子标识,犬只完成电子标识植入和信息录入后对免疫犬只发放免疫牌,一般管理区所在镇要于2024年12月1日之前免疫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马丹,附件:1、鄞州区重点管理区犬只准养登记点2、鄞州区犬只电子芯片植入免疫点3、一般管理区家犬摸底排查登记表4、2024年鄞州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统计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23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