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191号正文内容有关镇农业农村办、财政管理办: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3〕13号)的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后预拨工程施工合同价的30%,2024年鄞州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均已开工建设,现根据各镇提交的拨付进度款申请,本次合计应拨付2590000元,其中拨付邱隘镇420000元、姜山镇2170000元(其中项目一920000元、项目二1250000元)(详见附件),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镇财政管理办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2024年鄞州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资金拨付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9月23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