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人才分类认定对象为在贵阳市贵安辖区内注册,二、大数据产业人才认定参考标准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人才指具备相应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工程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一)E类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中,且个人年度税前工资性收入、股权激励兑换收益、分红激励收入合计达2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本人年度税前工资性收入、股权激励兑换收益、分红激励收入合计达2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本人年度税前工资性收入、股权激励兑换收益、分红激励收入合计达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在贵阳贵安大数据企业工作不少于6个月,个人年度税前工资性收入、股权激励兑换收益、分红激励收入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3.具有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或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大数据“专精特新”企业1年工作经历,个人年度税前工资性收入、股权激励兑换收益、分红激励收入合计达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三)G类1.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年度税前工资收入、股权激励兑换收益、分红激励收入合计达1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从业人员,本目录所指的“股权激励”为大数据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分红激励”为大数据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