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号)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考察推荐、省人社厅核实推荐、全国博管办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一)组织申报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10月16日前报送至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将推荐申报材料(含申报函、推荐单位《申报表》《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三)核查备案全国博管办根据省人社厅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三、有关要求(一)各设区市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设站条件、材料真实准确,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等,邮政编码:210008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808室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xlsx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xlsx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