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远镇人民政府、大湖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和《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明财农指〔202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合计30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相关科目列支(详见附件),请你镇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和《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具体方案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年度试点村任务,资金规范有效安全使用,经研究,合计30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相关科目列支(详见附件),请你镇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和《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具体方案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年度试点村任务,资金规范有效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