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伊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伊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伊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一、决策依据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08〕1号)2.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3.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4.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0月27日通过),二、起草说明我市于2014年制定公布了《伊宁市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伊市政办〔2014〕154号),随着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各级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重视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现有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业务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起草了《伊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同步由法律顾问对《伊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出具法律要意见书,《伊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完成了制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各环节,三、《办法》主要内容《伊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共分为九章四十八条,第二章资金管理(6至12条),第三章资产资源管理(13至23条),第四章财务管理(24至34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1日,意见建议反馈渠道:1.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新华东路665号伊宁市农业农村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2.电子邮箱:1002719309@qq.com3.联系电话(传真):0999-83595604.联系人:朱玉兰18999376105附件:《伊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