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兵人社发〔2024〕46号)文件要求,兵团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第二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共有6家,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向上述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条件或对企业情况存在异议的,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第五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909-66663170909-7671471附件:2024年第二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2024年第二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xlsx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