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遂昌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遂农函〔2023〕81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县对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办理粮食生产贷款的,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经过申报、公示、审核,2023年度我县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对象为49个规模种粮主体,其中规模种粮大户41户、家庭农场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现将2023年度符合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象及受惠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起至9月26日下午5:30止,若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联系科室:遂昌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电话:8521141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76号邮编:323300遂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20日附件-遂昌农商银行浙江省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发放清单(上报清单)9.19.xls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