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附起草说明)按照《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宣布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遂农函〔2024〕1号),现对外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电话反馈:联系人周月,遂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5日附件1、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局属各科室:按照《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遂农函〔2024〕1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遂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X月X日附件2、关于《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送审稿)的起草说明现就我局起草的《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送审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表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我局历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清理历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对需要清理的文件对外宣布废止或者失效,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宣布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四、起草情况经局各业务科室研判汇总,2024年9月经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论证起草,于10月8日至10月15在遂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征求意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