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精神,现对我局印发的《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类科技计划项目榜单的通知》(鹰科字〔2024〕6号)文件予以修改,即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将文件中项目申报单位揭榜资格中的“4.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且与本地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单位和团队”改为“4.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将“5.揭榜方为市外的,需确定一家鹰潭市内的法人单位为项目依托单位,负责项目经费承接、日常管理和成果转化,依托单位要求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专业人员、资金、场地等配套条件,联合揭榜的,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和权利”删除,特此公告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