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0月11日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中设立的“中山市中医药科研创新基金”,市卫健局是专项资金的协同管理部门,按规定协助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中设立的“中山市中医药科研创新基金”,第八条专项资金按照“谁审批、谁分配、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若同一项目确需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或需同时申报市和省以上专项资金,第五章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第十八条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中设立的“中山市中医药科研创新基金”,专项资金额度根据《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确定,第二十条市科技局按照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申请拨付手续,第二十一条市科技局、卫健局和资金使用单位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面的财务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时要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市科技局、卫健局重点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第三十条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按照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解读:《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