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18〕8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一批“曹县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推荐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宣传发动,书面推荐当地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曹县老字号”,并通过申报工作摸清当地老字号品牌发展现状,筛选出一批能够代表当地历史文化传承和独特技术工艺的品牌,研究建立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二、材料初审请各单位按照《“曹县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要重点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经营情况、有关历史传承、商标合法性、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资料,三、材料上报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第一批“曹县老字号”企业的相关申报材料(含纸质胶印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1份)报县商务局商贸流通股(城投集团3楼325室),同时报送第一批“曹县老字号”申报联系人统计表电子版,联系人及电话:李海0530-3270788邮箱:c3211512@163.com附件:1.《第一批“曹县老字号”申报书》2.第一批“曹县老字号”申报联系人统计表3.《“曹县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曹县商务局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