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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林业局建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国土绿化等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

建瓯市人民政府 | 2024-10-12
特制定并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国土绿化等项目补助标准及办法如下:一、资金来源、数量、项目任务(一)资金来源及数量:1、《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财资环指〔2023〕34号),二、资金补助范围、安排原则及标准(一)补助范围: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资环〔2022〕15号)和《建瓯市财政局建瓯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瓯林综〔2022〕27号)文件精神,森林抚育任务中的杉木幼林锄草和毛竹林抚育不享受补助资金,(二)补助资金安排原则及标准根据项目的要求和2023年的补助资金的执行效果,按省局测算标准安排省级森林城镇、省级森林村庄建设、林木良种培育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省级种子基地建设项目和乡土珍贵树种苗木培育、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项目补助,补助标准:1、安排70万元用于省级森林城镇、省级森林村庄奖补资金,2、安排97.2万元用于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3、安排174.3万元用于重点区位林相改善(含花化彩化)项目补助,4、安排266万元用于乡土或珍贵阔叶树种造林补助,7、安排127万元用于森林抚育补助,补助标准在原乡土或珍贵阔叶树种造林补助基础上再补助100元/亩,9、安排34万元用于不炼山造林补助,10、安排223.3万元用于省局下达2200亩(按实际完成合格面积结算)新造油茶、500亩低产油茶改造补助和良种油茶苗木款,补助标准:油茶新造补助660元/亩、低产油茶改造补助250元/亩,三、再拨资金及节余资金安排若本年度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林业局还有省级以上国土绿化(含苗木、造林、古树保护)等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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