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了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申报对象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条件的我市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申请条件申请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一)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3年末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计算方式一:(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公式中的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返还标准(一)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三)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时,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