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有关事项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二)项目经核准或备案,(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同类优惠政策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五)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二、补助标准企业的项目核准或备案后,根据节能减排成效,三、申报材料(一)海沧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盖章(项目简介说明节能减排的工艺、流程,节能减排成效说明项目改造后实现的节能减排具体成效,(二)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盖章,(三)节能减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盖章,(四)有资质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或其他节能减排证明文件和材料原件盖章,(五)有关项目投资凭证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盖章,四、申报时间、地点申报时间地点: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大楼1320室(可邮寄)联系人:戴欣欣6581697附件:1.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表2.节能减排设备购置清单3.厦海政规〔2021〕1号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