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规发〔2023〕1号)、《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基金〔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咨询委员会专家评审、基金理事会决策审批等程序,现将本次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拟参股基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设立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联系人:石云鹏联系电话:82569882附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设立方案.doc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理事会办公室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