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48家企业(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请企业按规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支出,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对象的申报条件有异议的,于2024年8月2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灵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灵川县青福路2号,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投诉举报电话:0773-6861199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附件:2024年度灵川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通过企业公示名单((第三批48家).xls灵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