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要求,由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鄞州区2023年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建议,请与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刘振宇,联系电话:0574-87419818,联系地址: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4年01月29日至02月07日(7个工作日)(因上级文件实施要求,现将征求意见时间缩短,关于征求《鄞州区2023年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时间从3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