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淮南市进一步完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淮农〔2020〕18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凤台县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农字〔2014〕42号)的要求,2023年度1月至12月份,通过安徽省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审核通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共6.9202万头,按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补助80元的标准(中央、省级、县区三级财政分别承担50元、15元、15元(县级暂未配套)),现将中央和省级承担的40.57元/头,(中央资金暂未配齐)补助资金合计281万元分配使用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6月12日至6月19日,凡对公示内容及数量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畜牧兽医局反映,监督电话:县畜牧兽医局0554—8612608,附件:凤台县级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资金发放统计表.docx凤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12日政策成效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