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凤台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环委办〔2023〕16号)精神,对每个固定规模化收储点收储农作物秸秆超过1000吨,给予4万元奖补,每增加500吨再奖补1万元,单个收储点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对大兴镇界西村午季秸秆收储点(凤台县乐旺家庭农场)进行重新核实,实际收储秸秆7350吨,拟奖补资金1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3日,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到办公室或电话反映,联系地点:凤台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县政府C楼104室)联系电话:0554-86811472024年2月7日政策成效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