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道滘镇休闲旅游船舶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休闲旅游船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道滘镇休闲旅游船舶管理暂行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道滘镇人民政府2024年9月30日道滘镇休闲旅游船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道滘镇休闲旅游船舶运营秩序,第三条航线管理各村应当加强辖区内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休闲旅游船舶经营单位的航线管理,第四条登记管理各村应当对辖区内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休闲旅游船舶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登记,(三)船舶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经营主体登记信息、船舶、船舶操作人员信息、管理制度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第六条经营主体责任(一)对休闲旅游船舶安全负主体责任,第七条船员要求(一)休闲旅游船舶操作人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第八条船舶要求(一)休闲旅游船舶应当取得船舶建造出厂证明,并立即报告属地村、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应急管理分局等部门,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一)严禁使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开展水上休闲旅游经营项目,(二)各村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休闲旅游船舶的日常监督和备案登记工作,加强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组织船舶操作人员参加应急管理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上安全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