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六条申报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园区建设符合国家、省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第七条申报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应按照以下程序:(一)由园区运营主体向园区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向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四)《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表》和《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要求填报数据的证明材料,第十七条园区应按照《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附件2)要求,将上一年度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报送至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十八条园区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每年3月1日前对园区提交的上一年度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签署意见,第十九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认定的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实行考核管理,包括园区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入驻广告企业发展、园区促进广告业发展、园区和园区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等情况,(五)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园区运营和发展的管理意见,(五)园区建设运营组织管理情况:1.报告期内园区运营、管理的主要工作情况,第六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附件3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评估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考核工作,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相关文件:【文字解读】|《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