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143号文件有效性:有效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1.食品、饮料,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19.运动用品,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2024年9月28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doc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