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138号文件有效性:有效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海关总署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的实际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市内免税商店的经营以及免税品(含退税国产品)的销售、提离等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免税商店经营第三条经营市内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第五条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免税品监管仓库、提货点属于海关监管区,市内免税商店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向海关传输符合海关规定格式的旅客购物、提货信息等电子数据,第三章免税品销售第八条出境旅客购买免税品时,第十条出境旅客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不设购物限额,第十一条市内免税商店应在销售场所按规定确认购买人符合购物资质要求后销售免税品,第四章免税品提离第十二条市内免税商店应一次性封装完好旅客已购买的免税品,第十三条已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的旅客在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品时,市内免税商店应实时向海关传输旅客提货信息、实际离境行程信息等电子数据,第十九条对市内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其他监管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