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提升消费质量,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3〕14号)以及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按照经营者自愿原则,经五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考评,决定授予:保山市好人家商务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艺点艺滴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云南龙马药业有限公司龙马大药房华园连锁店、腾冲市钰玉世家珠宝有限公司、施甸县富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施甸县辉来食品有限公司、龙陵县龙斛苑石斛开发园、龙陵县龙江家相茶所、昌宁华龙农副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昌宁县漭水黄家寨古树茶厂等647家企业及经营户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称号,希望获此称号的企业(店),严格遵守承诺规定,守法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特此通告附件: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名单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