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根据《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规程》(琼医保〔2022〕15号)第十二条,经评估小组综合评定以下2家药店为合格,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3日),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拨打:0898-25583208,1、海海南龙芝林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方海景分店(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琼西路西侧天源海景A4栋15B号商铺)2、东方养天和大药房碧海云天店(个人独资)(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琼西路碧海云天三期H7栋住宅楼1层101商铺)特此公示,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