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途径反馈意见是否采纳理由电话反馈第四章第14条第4小点中“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本年度已达300万元的是否符合建议予以明确,不采纳第四章第14条第4点表述已明确涉及“服务案例、营业收入”等均为上年度末数据,本年度营业收入等符合入驻条件的服务机构,电话反馈具备专业社会化服务的社会组织专职人员不多,不采纳政府部门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方向确定服务券重点扶持专业服务项目,邮箱反馈第四章服务机构入驻、遴选和考核第十四条“服务对象应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上年度服务杭州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园的成功案例不少于10家次,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专业服务人员(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准)不低于10人”不太合理,调整为“专业服务人员(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准)不低于5人”,邮箱反馈第四章服务机构入驻、遴选和考核中建议增加一条:服务机构须在服务企业前提出详细的服务方案提交杭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处审核,邮箱反馈第三章第十二条“每家入驻服务机构年度兑付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市级融资服务机构和省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优质服务机构每家年度兑付服务券总额度增加至80万元”,不采纳每家入驻服务机构年度兑付服务券控制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