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和美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第二章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第五条区委农办依据全区和美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第六条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第三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九条美丽乡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未来乡村、美丽乡村精品村、精品线路、精品区块、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项目在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村庄风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清廉元素打造、地方产业培育、公共服务完善、文化保护开发等方面建设和有关的设计、招标、监理、审计等费用的支出,以及其他上级规定须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扶持范围的内容,第十条资金补助标准(一)区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分别按照项目投资额的70%、60%、55%、50%给予每个村最高300万元的补助,3.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市、区总补助需满足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70%,按照项目投资额的60%给予每个镇(街道)最高400万元的补助,区级补助资金需满足各级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70%,其他各级美丽乡村精品建设按照上级补助资金1:1进行奖补,对认定为省级未来乡村、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的行政村当年实际运维投入经费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不含人工费用),3.其他各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设按照上级补助资金1:1进行奖补,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未来乡村项目在项目建设实质性启动后,农村公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数字化监管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