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广东省开展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为我市在有效期内的1个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有效期内的2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二、有关要求(一)请各地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照有关认定管理办法,组织辖区名单内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等情况开展自查,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并形成自查工作情况,报送当地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我局联系人,(二)请市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推荐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并将自查工作情况径报我局联系人,(三)请你们对照认定管理办法和自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报告、示范平台2023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一并报送我局联系人,附件:1.梅州市现有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3.示范平台2023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31日(联系人:王辉。